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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公司总经理到外地出差,办完公事后,要司机拉着他为老婆买点礼物去。
在一家时装店里,总经理看中了一件女式睡衣,粉红色,很性感,360元。付了钱,总经理后悔了:营业员没有开“办公用品”的发票,回去后怎么到财务科报销呢?
返回的路上,他一直想这个问题。车行至一路口,忽见一老农赶着一群猪过来。总经理顿时来了灵感,便对司机说道:“我给你嫂子买了件睡衣,回单位后无法入账报销,你就打个便条吧,就说路上开车不小心,撞死了一头小母猪,赔款360元。”
第二天,司机打了个便条,总经理签了字,拿到财务科报销。事情了结,但司机心里不舒服:睡衣你老婆穿了,花费的钱公家给报了,却把这个责任推到我头上,我成冤大头了。终于有一天,司机也拿着一张便条找总经理签字。上面写道:“某月某日出车至某某路段,不小心撞死农民一头小母猪,赔款320元。”总经理拿着便条大笔一挥,签上了自己的名字。
过了几天,总经理出差又让司机拉着他到处转。在一家珠宝店,总经理看中了一对850元的耳环。付了钱,珠宝店不肯开具“办公用品”的发票。总经理又让司机打了一张便条。不过这次把“撞死了一头小母猪”改成了“撞死了一头老母猪”。
总经理的车接连撞死母猪,两位副总经理和近10位中层干部都知道是怎么回事。于是,今天李副总经理,明天王副总经理,后天是计划科赵科长……隔三差五,就有人拿着“撞死母猪”的便条让总经理签字。
于是,总经理召集所有公司干部开会,专门研究这个问题。经过研究,他们出台了一个《关于干部外出撞死母猪的规定》。《规定》:总经理每年可以撞死12头猪,老母猪不得超过6头;副总经理每年可以撞死6头猪,老母猪不得超过3头;中层干部每年可以撞死3头猪,老母猪只能撞死1头;一般员工外出一概不准撞死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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