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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诗颖 于 2009-12-19 00:45 编辑
闹房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话题,泱泱大国几千年来留下的习俗,欢乐了一代又一代人,但也留下了不少闹房的无奈故事……
自古以来,闹房经过历朝历代的演变,加上各地风俗不同,形式也就随之变化无穷,但闹房闹出问题的情况并不少见。 在汉朝的时候,闹洞房至少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。洞房,新人初夜之所,为何要闹呢?民间自有说法,如“不打不闹不热闹”、“人不闹鬼闹”、“闹得越欢过得越久长”,于是乎,谁不图个吉利,闹就闹呗。
有些地区闹房居然闹到了“调戏”的程度:明朝四川某地流行的《新房曲》,实在是这方面的代表作——“一看新娘手,二看新娘脚,三看新娘腰,新娘要不亲手送,我们就要伸手掏……”遗憾的是,此曲并未完全流传下来,不过,可以想像,后面的话一定更加不堪入耳。更有甚者,便是发展到了动手摸的程度,被摸者自然是新娘,而新郎官儿纵有千般不悦也只是敢怒不敢言。
清康熙年间,上海宝山县令接了一个棘手的案子。原告是前日刚刚结婚的新郎官,被告是同村的小泼皮。告状不为别的,是因为小泼皮在新郎新娘结婚那天闹洞房闹过了头,惹得新郎火起,和小泼皮动了手,却因拳脚功夫稍差,反被小泼皮打得鼻青脸肿。于是乎,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“洞房花烛夜”成了“治病疗伤夜”,新郎官儿哪咽得下这口恶气?便告上衙门。 县令大人听完新郎官儿的陈述,觉得小泼皮实在有些过分,便准备关押他几天替新郎消气;可是,小泼皮振振有词地说:“新婚三日无大小!”这话因为由来已久,县令一听也觉得合乎情理,便依据当时的风俗,没有定小泼皮什么罪,也没有让他受到什么惩戒,而新郎官呢,只好吃了个哑巴亏了事。
今搬来此文,以观中国古代闹房习俗。在当代,特别是在大城市中,闹房习俗已逐渐淡化,但在农村,尤其在偏远山区,还保留着过去的习俗,虽然习俗多样,有些也与当今文明格格不入,由于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,我们不要怕什么,而是要去除糟粕,取其精华,权且当作民族文化的一道靓丽风景线吧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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